NY/T605-2006焙炒咖啡豆质量国家标准风险 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细则
咖啡豆的产品生产一般使用NYT605和企业标准,上一版NY/T 605的制定在2006年,即便已经出了新的版本,但是标准的框架成型比较久远,面对目前的精品咖啡市场,NY/T 605有着明显的不适应。
精品咖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咖啡(也就是NY/T 605所针对的咖啡豆),市场对着咖啡的烘焙时间有着不同的要求,咖啡豆最好喝的时候是5-30天,客户会要求尽量收到新鲜的豆子,而NY/T 605有对每批出厂咖啡豆农药残留的必检项目,使得出厂报告时间需要有10-25天左右的时间,那么使用NYT/605来进行咖啡豆生产,可能会出现一些风险会被恶意维权的人所利用,需特别注意,主要包括虚假生产资质或者虚假质检报告问题:
针对一些小商家,自己并没有工厂,大多通过挂靠的方式实现使用第三方的生产许可证资质,但发货地和生产地相距较远,甚至可能出现跨省的情况,比如生产地在湖北,经营发货地在杭州上海,而客户又确实能收到新鲜烘的咖啡豆,正常来说,这个时间连出厂报告还没有出。如果使用的标准又是NY/T 605,那么就可能存在使用了虚假的生产资质,时间上来说就不可能会有NY/T 605所要求的出厂报告,因此不管是哪一点,这两点可能会存在一些风险。
可见,咖啡的生产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或者企业按照自身产品的实际情况做出可行的方式。这种问题的存在,是因为NY/T 605在制定的时候,市场对咖啡豆的新鲜度要求并没有太高,在商场买到的多半是半年以上的烘焙的豆子,但随着人们对咖啡的烘焙时间要求越来越高,NY/T 605就有着明显的不足,使用NY/T 605的精品咖啡小商家,或会存在虚假生产资质或质检报告的投诉风险。
以下为NYT605生产标准的具体细节。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焙炒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申证单元为1个,即焙炒咖啡。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焙炒咖啡豆
清理 → 调配 → 焙炒 → 冷却 → 包装
2. 咖啡粉
清理 → 调配 →焙炒 →冷却 →磨粉 → 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咖啡豆在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控制。
2.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咖啡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2.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咖啡风味下降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焙炒咖啡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生产车间内的加工间和包装间应隔离(仅适用于加工和包装过程不连续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虽连续但包装在非密闭条件下进行)。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2.焙炒及冷却设备;3.磨粉设备(仅适用于咖啡粉);4.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重装置等)。
分装企业应具备磨粉设备(有粉碎工艺要求适用)和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重装置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NY/T 605-2002 《焙炒咖啡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焙炒咖啡的咖啡豆应符合NY/T604-2002《生咖啡》的规定。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
焙炒咖啡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4次。
焙炒咖啡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注 |
1 | 外观和感官特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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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净含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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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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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咖啡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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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砷(以As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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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铅(以Pb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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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铜(以Cu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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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六六六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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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滴滴涕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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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致病菌(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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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包装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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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标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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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进行抽样,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该企业的主导产品进行检验。如企业申请2种产品,抽取咖啡粉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每种产品随机抽取4件,样品总量不得少于800克,抽样样品基数不少于200件。
上述抽样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1.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2.咖啡粉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参照焙炒咖啡豆执行。
2021-11-21 13:50:12